索 引 号: |
DD001--2017-00119 |
公开目录: |
年度工作安排 |
发布机构: |
行政公署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7年12月07日 |
名 称: |
关于印发黑龙江、吉林两省高校师范类大学生来阿勒泰地区顶岗实习支教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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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阿行办发〔2017〕107号 |
主 题 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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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黑龙江、吉林两省高校师范类大学生来阿勒泰地区顶岗实习支教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11月30日 黑龙江、吉林两省高校师范类大学生来阿勒泰地区顶岗实习支教实施方案 为充分利用援疆省优质教育资源,全面提高地区双语教育质量,黑龙江、吉林两省派出师范类高校大学生来地区开展顶岗实习支教援阿工作。现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双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阿勒地区全面推进双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阿地党办发〔2017〕51号),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多途径解决阿勒泰地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双语教师不足问题,为推进全地区双语教育全覆盖奠定师资基础。 二、目标任务 根据阿勒泰地区双语教育需要和黑龙江、吉林两省实际,2017年至2020年,黑龙江、吉林两省每年选派政治素质好、学科专业基础扎实、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能力强的师范类大学生在阿勒泰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顶岗实习支教,进一步提升阿勒泰地区教育教学水平,有效缓解阿勒泰地区双语教育师资数量不足的问题。 三、支教范围与时限 (一)支教范围:阿勒泰地区内各县(市)城区条件成熟的中小学和幼儿园。 (二)支教时限:每批顶岗实习支教大学生支教一个学期,鼓励大学生延长支教时间。 四、经费保障及相关待遇 受援各县(市)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顶岗实习支教大学生的保障服务工作,要切实关心大学生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全面落实各项待遇。为实习支教大学生(含带队教师)发放生活补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免费提供食宿、报销往返交通费等,具体标准如下: 1.生活补助标准:不低于1500元/月,不足15天按半个月计算,超过15天(含)按一个月计算; 2.人身意外伤害险:为每名支教大学生购买不低于400元/年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3.体检:顶岗实习支教大学生在入疆前需在学校属地三甲医院参加体检,体检项目以血压、心电图、胸部X线、尿常规、生化全项、乙肝五项为主,所需费用由支教大学生先行垫付,到受援单位持发票实报实销。体检不合格者受援单位不予接收,体检费用由其本人负责。 4.住宿:为支教大学生提供免费住宿条件,配备床、被褥、衣柜、书桌、电视、宽带、洗衣机、热水器、炊具等生活必需品; 5.就餐:由受援单位统一免费提供标准食堂用餐,伙食标准不低于900元/月,若不能提供食堂用餐的应发放不低于30元/天/人的伙食补助(含节假日); 6.路费:每学期为支教大学生报销一次往返路费(火车硬卧)及120元/天的途中伙食补助; 7.其他待遇:支教大学生支教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及本人自愿申请留疆继续支教的,应与下期支教大学生享受以上同等待遇;在当地特岗教师招聘中,对曾在我地区支教表现优秀的大学生提供一定政策上的倾斜,优先录用。 8.支教大学生在支教期满后,由地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大学生顶岗实习支教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妥善处理好援受双方支教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支教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障支教工作顺畅运行。要深入调研,科学制定本地大学生顶岗实习支教需求计划,落实具体工作,统筹规划和管理支教工作,于每年4月10日、11月10日前将下学期需求计划报送地区教育局教师管理中心,联系人:樊利军,联系电话:2129367,13899404578。 (二)各县(市)要按照确保安全、方便工作和生活的要求,安排好支教大学生的工作和生活,既要确保大学生安全,又要充分发挥大学生支教作用。要充分做好生活服务保障工作,安排好教育实习指导,对他们充分信任,交任务、压担子,创造一个拴心留人的良好工作生活环境。 (三)各县(市)要将保障顶岗实习支教大学生(含带队教师)所需经费纳入当年财政预算或援疆计划,确保支教所需经费得到有效落实。地区将对支教大学生的经费保障及相关待遇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相关问题。 抄送:地委办公室,地区人大工委、政协工委办公室,地区纪检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