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行署决定调整地区电气化阿勒泰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杨茂春(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康卫东(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主任〈局长〉)
赵立新(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成 员:买卫杰(地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余明海(地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 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 刚(地区商务局党组书记)
张荣新(地区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
郭文会(地区旅游局局长)
刘晓峰(地区农业局局长)
陈保江(地区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
王 军(地区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
郑象礼(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罗立波(国网新疆阿勒泰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郝宏云(新疆机场集团公司阿勒泰(喀纳斯)机场总经理)
李 斌(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副主任〈副局长〉)
王志民(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阿布拉江·买买提(国网新疆阿勒泰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徐雪峰(阿勒泰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韩 伟(布尔津县副县长)
李智勇(哈巴河县委常委)
张建江(吉木乃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胡志虎(福海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赵 辉(富蕴县委副书记)
任清瑞(青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寇福堂(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协调推进办公室在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康卫东(兼),办公室副主任:李斌(兼)、王志民(兼)、阿布拉江·买买提(兼),各成员单位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对接联系工作有关事宜。
二、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梳理国家和自治区电力产业政策文件,收集和整理电气化阿勒泰相关信息,掌握部门和县(市)、景区电气化阿勒泰工作动态,制定电气化阿勒泰工作要点,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统筹协调电气化阿勒泰重大问题,督促指导推进重点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建立部门分工负责制度。地区电气化阿勒泰协调推进办公室负责总体统筹协调,将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职能部门,明确责任人、进度安排、阶段任务、完成时限、阶段性成果,由各职能部门具体落实。
(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相关部门(单位)确定一名信息员,每月报送不少于四篇信息。地区电气化阿勒泰办公室负责收集和整理信息,编制《电气化阿勒泰信息简报》,向地委、行署领导同志反映工作动态,并对各单位报送信息情况进行考核。
(三)建立部门协调联系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推进会议,由地区电气化阿勒泰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地区电气化阿勒泰协调推进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参加,商议电气化阿勒泰重大事项。
(四)建立督促督查考核制度。地区电气化阿勒泰协调推进办公室根据各项任务月度计划,在关键时间节点督促各相关单位完成每月任务,提供相关工作成果。必要时,由地区电气化阿勒泰协调推进办公室联合地区行署督查室,重点对办理进度缓慢、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督查。年底前,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坚定不移推进“电气化阿勒泰”工作。电气化阿勒泰是地委、行署根据自治区“电气化新疆”重大决策作出的具体部署,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各县(市)、喀管委、各部门(单位)要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地委、行署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理解“电气化阿勒泰”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电气化阿勒泰”方向不动摇,坚定不移地全力予以推进。
(二)明确任务,全力落实地区电气化阿勒泰各项要求。各县(市)、喀管委、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地区电气化阿勒泰协调推进办公室的总体安排和任务分工,全力完成各项任务,不得推诿扯皮、不得等待观望,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扎实推进,确保电气化阿勒泰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各县(市)、喀管委、各部门(单位)要抢抓工期,扎实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有实质性进展,取得阶段性成效,为提高地区城乡电气化发展水平作出贡献。
2017年11月17日
抄送:地委办公室,地区人大工委、政协工委办公室,地区纪检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