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阿勒泰地区直属国有林场(地区园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11月18日
阿勒泰地区直属国有林场(地区园林场)
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地区直属国有林场(地区园林场)改革,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发〔2016〕14号)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阿勒泰地区园林场成立于1958年,隶属于地区林业局管理的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未纳入地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地区园林场管辖林地面积41.06万亩(已全部确权发证),所辖林区共有7个林班,864个小班,内活立木蓄积9987.5立方米,主要以沙枣、杨树、柳树、榆树为主。现有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0个,截至2016年9月,在编在岗人员15人,退休人员15人。在编在岗职工由汉、哈萨克、维吾尔、回四个民族组成,大部分为高中及以上学历,平均年龄在47岁。2015年经营收入58万元,支出58万元,其中办公经费6万元,工资39.3万元(含遗属补助费、住房公积金、取暖费、临时工工资、退休职工医保、交通费等),管护费12.7万元。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把生态建设当作新疆安身立命的根本,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理念,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以保护生态、保障民生为两大目标,转变发展方式,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全面提升园林场森林生态的保护能力、生态服务的保障能力和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园林场可持续发展活力,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设洁净新疆,大美阿勒泰,生态园林场。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提升功能。始终把强化园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建设职能,提升园林场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园林场森林资源管理制度,林牧协调、联动互促,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
——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林场社会稳定。
——坚持解决问题、创新发展。坚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放活商品林相结合,坚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均衡性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相结合,坚持分工负责与部门支持相结合。
(三)总体目标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地区园林场改革、自检和总结工作,待自治区人民政府验收。到2020年,通过改革实现以下目标:
——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园林场林区内分布着银白杨、欧洲黑杨、沙枣、白柳等多种灌木林及部分草本植物。通过强化森林抚育,增加森林郁闭度,使园林场林木资源质量和生态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通过创新园林场管理体制、多渠道加大对林场基础设施的投入,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使职工就业有着落、生活有保障。
——管理体制全面创新。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林木选育优良、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林场管理新体制,确保政府投入可持续、资源监管高效率、林场发展有后劲。
三、主要内容
(一)功能职责定位。地区园林场作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和提供生态公益服务的主体,管辖着41.06万亩林地,承担着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使命。按职责任务划分,属生态型公益一类全额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岗人员经费及退休人员工资、取暖费、丧葬费等支出全部纳入地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并更名为阿勒泰地区林木种苗管理站。
(二)机构岗位编制及财政管理方式。按照自治区的要求,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更名等工作。核定阿勒泰地区林木种苗管理站事业编制总数为15名,其中:管理岗3个,正科级领导职数1人,副科级领导职数2人。专业技术岗6个(高级工程师岗1个,工程师岗2个,会计师1个,助理工程师2个)。森林管护岗6人(技师1人,高级工1人,中级工2人,初级工2人)。阿勒泰地区林木种苗管理站内设机构有3个科室,名称规范为“办公室、资源执法科、造林检疫科”。
(三)管理体制改革。阿勒泰地区林木种苗管理站机构性质为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隶属于阿勒泰地区林业局管理,级别为正科级,改革后推行站圃一体化管理,对苗圃实行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加强地区林木种苗管理站管理机构建设,强化保护和管理职能。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落实林木种苗管理站法人自主权。
(四)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园林场现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历史遗留问题多,存在群体性上访隐患,为确保园林场改革平稳、可控、有效推进,按照“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园林场职工,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确定地区园林场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41.06万亩地方公益林管护抚育。
(五)创新发展机制。合理优化园林场管理层级,科学核定事业编制,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强化对编制使用的监管,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推进事企分开,园林场从事的经营性活动要实行市场化运作,对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主要用于林木种苗管理站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基础设施建设等。
(六)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森林经营制度。在园林场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国家公园,利用森林资源开展森林旅游等,并明确收益分配方式。经批准占用园林场林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植被恢复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为加强对地区园林场改革领导,地区成立阿勒泰地区园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行署副秘书长马合沙提·木拉提汗同志任组长,地区林业局党组书记任副组长,地委编办和地区财政、公安、审计、国土、林业、信访、人社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林业局,负责园林场改革日常工作。同时,成立5个工作小组:
1.宣传发动组。组长由地区林业局领导担任,地区林业局分管领导、阿勒泰地区园林场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园林场改革的法规政策宣传,基本情况调研,拟定实施方案等。
2.清产核资组。组长由地区财政局领导担任,审计局、林业局、财政局农财科、国资办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园林场资产的登记、评估、清算核查、财务审计、呆坏账核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
3.编制核定组。组长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领导担任,地区林业局分管领导、人社局职改办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编制核定的问题。
4.资金筹措组。组长由地区财政局领导担任,财政局分管领导、阿勒泰地区园林场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园林场改革工作资金的筹措。
5.社会保险组。组长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担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分管领导为成员,主要负责园林场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等的政策落实。
6.安全保卫组。组长由地区公安局领导担任,地区森林公安局负责人、林业局、信访局分管领导为成员,主要负责处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依法规范操作。地区林业部门要在本实施方案的框架内实施改革,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坚持依法操作、民主操作、阳光操作,切实保障职工在改革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地区园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应在得到绝大多数职工赞成的情况下,依法依规提交园林场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事业园林场筹集的改革资金,优先用于支付拖欠职工的工资和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社保等费用。要切实关心和解决贫困园林场职工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帮助职工度过难关,圆满的完成园林场改革工作。
(三)完善改革政策。建立人才引进机制,开通绿色通道,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办理聘用手续,引进符合自治区和地区规定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适当放宽艰苦边远地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依据《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15〕54号)精神,适当提高地区林木种苗管理站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改善人员结构,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职工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抄送:地委办公室,地区人大工委、政协工委办公室,地区纪检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