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阿勒泰地区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11月28日
阿勒泰地区进一步加强“地沟油”
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有效遏制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各族群众饮食安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7〕159号)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不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完善地方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体系;加强源头治理,以原料源控制和油脂加工监管为重点,从严监管执法,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长效机制,推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二、整治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近郊区为重点区域,全面清理取缔从事“地沟油”粗炼加工、存贮转运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严肃查处销售、收购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产品的企业和个人。坚持把破大案、打团伙、追逃犯、端窝点、捣网络、除源头作为主攻方向,不断加大对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食药监稽〔2015〕271号),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督办、案件信息联合发布等机制。(责任单位:地区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畜牧兽医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检察分院、中级人民法院)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地沟油”整治。对食用油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开展全面监督检查,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加工“地沟油”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厉打击有关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小作坊的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重点检查实际使用食用油与采购数量是否相符,采购不合格食用油的处理记录,是否有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及在生产中掺杂掺假的行为以及非法使用“地沟油”生产食品行为。(责任单位: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食品流通环节“地沟油”整治。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回收、加工单位的登记注册,并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照回收、加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行为,重点打击收购者将“地沟油”销售给无资质收集加工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以农村地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地区,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食杂店为重点对象,对全地区食用油(特别是散装油)销售市场进行全面清查整顿。重点检查食用油经营户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记录,发现有不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经营来源不明、票证不全或不能提供有效票证的食用油产品,立即责令下架并限期改正。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摸清其来源和销售渠道并追查到底,严厉打击销售“地沟油”和利用其加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强化对进口食用油的检验监管,推进进口食用油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防止境外不合格食用油流入国境。(责任单位: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阿勒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吉木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整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重点追查、登记散装食用油来源和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去向,健全餐饮单位食用油采购进货来源、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去向台账制度,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监督检查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是否由获得资质单位的收运,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处置管理制度,做到日产日清。加强餐饮业经营行为管理,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
(五)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环节整治。实施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单位资质许可或备案,确定本辖区内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单位和集中处置点,并实现对所有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全覆盖。督促收运处置单位建立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禁止乱倒乱堆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禁止将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对随意倾倒、堆放餐厨废弃物和未经批准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的行为。(责任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地沟油”等废弃油脂污染防治环节整治。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和废弃油脂回收装置并加强监管。禁止含过量油脂的污水直接外排,查处排放废弃油脂或动植物油含量超标的废水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地区环境保护局)
(七)畜禽养殖环节整治。开展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督检查,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未经许可或备案收运餐厨废弃物行为,打击畜禽养殖场从餐厨废弃物中分离、转运、提炼废弃油脂的行为。(责任部门:地区畜牧兽医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2017年起,各县(市)在每年8月至9月要认真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和屠宰企业等进行自查,并开展食用油质量和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管理拉网式大检查,全面排查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各县(市)要切实把“地沟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整治和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并将“地沟油”治理工作情况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责任部门:地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地沟油”治理和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管理作为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安全文明工地等评选活动的重要指标,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对问题突出且长期未整改解决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责任部门: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发动社会各方力量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地沟油”治理和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管理工作。各县(市)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非法收运和处置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以及提炼、采购、使用“地沟油”等违规行为。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治理方面出现问题的单位,并纳入诚信记录。支持新闻媒体报道“地沟油”治理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等予以曝光。(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食用油方面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进建筑工地活动,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加强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单位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食品安全能力和水平。(责任部门:地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抄送:地委办公室,地区人大工委、政协工委办公室,地区纪检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