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全面实施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以来,农村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以“乡村组织实施、农牧民自建为主”的方式推进,较好的发挥农牧民的自主性,引导农牧民积极参与安居富民工程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是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和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建房户选择好施工队伍,同时鼓励农村工匠组建农牧民施工队,通过投工投劳的方式参与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增加家庭收入。
二是各级住建局通过组织开展农村工匠、基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班、现场实际操作教学等方式,提高安居富民工程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
三是各县市、乡镇实施农村施工队末尾淘汰制,鼓励扶持施工技术好、群众满意的施工队伍承建安居富民房;坚决淘汰信誉差、施工水平差的施工队伍,保障安居富民工程质量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标准(试行)》要求。
四是实行农村安居富民工程从业人员动态管理,自2015年6月起按月统计从事安居富民工程务工人员信息,掌握务工人员动态情况,既有利于工程建设管理,又能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截止2015年6月,阿勒泰地区农村施工队伍共229支,务工人员3756人,其中,当地务工人员1206人,占32.11%(少数民族务工人数473人,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