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地环函〔2017〕111号
关于阿勒泰地区一干渠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六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阿勒泰地区额尔齐斯河北屯灌区水利工程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阿勒泰地区一干渠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六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关于申请<阿勒泰地区一干渠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六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及阿勒泰市环保局《关于对阿勒泰地区一干渠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六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阿市环建字〔2017〕308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改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额河干流一干渠灌区的北部,本项目均在原渠道上进行改建,渠道永久占地面积为11.55hm2,改造后不新增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包括临时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所需土料的土料场占地等,临时占地合计7.50hm2。项目地理位置位于北纬47°14′18″~47°15′6″,东经88°15′28″~88°18′2″。
本项目建设内容改造渠段共1段,桩号范围为10+208~15+208段,全长5.0km,无配套渠系建筑物,控制灌溉面积51.88万亩。建设规模为一干渠灌区六期改造渠段共1段,桩号范围为10+208~15+208段,全长5.0km,无渠系建筑物,控制灌溉面积51.88万亩,渠道设计流量为60.00m3/s,加大流量为66.00m3/s。渠道需全线防渗改造,改造后渠道断面为梯形断面,桩号10+208~10+300段、桩号11+700~15+208段由表及里依次为现浇砼板加60cm厚砂砾石防冻垫层,其余段不设防冻垫层。渠道每隔100m设一道横隔墙,横隔墙宽0.5m,高0.6m。
本项目总投资28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57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3.43%。
依据山西省化工设计院编制《阿勒泰地区一干渠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六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阿勒泰市环保局阿勒泰市环保局《关于对阿勒泰地区一干渠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六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阿市环建字〔2017〕308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同意该工程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今后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及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及扰动范围;加强对罐区范围内植物的保护,渠道施工尽量做好避让植被较密地带,并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平整土地,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重点做好植被恢复、水土流失防治等工作。
(三)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为汽车尾气以及施工扬尘。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扬尘,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限值。
(四)本项目施工期废水含有较多的泥沙、砂石和一定油污,要求设置导流沟、沉沙池,将施工废水沉淀澄清后回收利用。
(五)本项目施工期噪声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GB12523-2011)》中土石方作业的昼夜间噪声控制标准限值。根据《报告书》,要求建设方合理计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时间,避免长时间作业,采用先进、噪声低的施工设备,要求施工人员配备防噪耳塞等,降低对施工人员的影响。
(六)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产生为施工过程开挖的土石方弃土、施工剩余废物料、包装材料和施工生活区的垃圾。要求在施工区域内挖出的土石方按设计要求实现回填,施工剩余废物料、包装材料和施工生活区的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运至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七)建立健全施工、运行期环保管理制度,完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并做好日常巡检维修,及时发现、处理故障,保证污水回用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止事故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
(八)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三、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由阿勒泰市环保局负责。地区环保局监察支队不定期进行抽查。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委托技术机构开展环保自行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阿勒泰地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