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工商局三方面强化层级监督
2016年是阿勒泰地区工商系统实行分级管理体制的第一年,为顺应改革,做到“两个坚持”、“六个不变”,强化业务指导,阿勒泰地区工商局围绕行政执法职能,从三个方面加强层级监督:
一是强化对履职方面的监督。认真落实《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明查暗访实施办法》,在监督中发现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纠正意见,并下发执法监督通知书,督促其及时纠正。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执法监督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并于执行完毕后十日内向地区工商局报告执行结果。
二是关口前移,全面防控区域风险。发现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工作存在普遍性问题或者区域性风险,及时发出执法监督意见书,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执法监督意见书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地区工商局。
三是强化对大要案件的实时监控。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跨区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案件进行监督,必要时发出执法监督通知书,要求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案件办理情况作出说明。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执法监督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将案件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地区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