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号)
阿勒泰地区统计局
阿勒泰地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新政发〔2013〕10号)和《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地区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阿行署发〔2013〕5号)要求,阿勒泰地区开展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全地区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普查,摸清了阿勒泰地区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和布局,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状况以及各生产等要素的构成的基本情况;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等发展现状。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的要求,经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批准,阿勒泰地区统计局和阿勒泰地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全地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地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966个(包含兵团数据,下同),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243个,增长33.4%,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535个,增长23.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4431个,增长35.0%;产业活动单位7007个,增加1709个,增长32.3%;个体经营户23065个,减少2273个,下降9.0%(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
|
单位数(个) |
比重(%) |
一、法人单位 |
4966 |
100.0 |
企业法人 |
1718 |
34.6 |
机关、事业法人 |
1759 |
35.4 |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
1489 |
30.0 |
二、产业活动单位 |
7007 |
94.9 |
第二产业 |
674 |
9.6 |
第三产业 |
6333 |
90.4 |
三、个体经营户 |
23065 |
100.0 |
第二产业 |
959 |
4.2 |
第三产业 |
22106 |
95.8 |
图1-1法人单位数结构情况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117个,占42.6%;批发和零售业444个,占9.0%;制造业297个,占6.0%。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3591个,占58.9%;住宿和餐饮业3883个,占16.8%;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779,占7.7%(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
|
法人单位(个) |
个体经营户(个) |
合 计 |
4966 |
23065 |
采矿业 |
107 |
2 |
制造业 |
297 |
901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73 |
2 |
建筑业 |
58 |
54 |
批发和零售业 |
58 |
13591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444 |
1757 |
住宿和餐饮业 |
137 |
3883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0 |
94 |
金融业 |
48 |
- |
房地产业 |
134 |
1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212 |
218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228 |
134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73 |
2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42 |
1779 |
教育 |
225 |
5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176 |
114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60 |
367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2117 |
- |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342个;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161个。 |
图1-2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2013年末,全地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698个,比2008年末增加487个,增长40.2%。其中,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9.2%,私营企业占52.1%(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
|
企业法人单位(个) |
合 计 |
1698 |
内资企业 |
1694 |
国有企业 |
156 |
集体企业 |
16 |
股份合作企业 |
18 |
联营企业 |
5 |
有限责任公司 |
527 |
股份有限公司 |
30 |
私营企业 |
885 |
其他企业 |
57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2 |
外商投资企业 |
2 |
图1-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及构成

二、从业人员状况
2013年末,全地区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18834人,比2008年末增加23879人,增长25.1%,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1717人,增长20.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7117人,增长62.9%。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6542人,比2008年末增加9180人,增长33.6%。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4122人,占28.7%;教育13168人,占11.1%;采矿业9097人,占7.8%。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8349人,占50.2%;住宿和餐饮业9409人,占25.7%;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792人,占7.6%(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
|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人) |
合 计 |
118834 |
36542 |
采矿业 |
9097 |
208 |
制造业 |
7490 |
6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3297 |
2060 |
建筑业 |
1833 |
7 |
批发和零售业 |
4003 |
86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3168 |
18349 |
住宿和餐饮业 |
2133 |
2072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380 |
9409 |
金融业 |
2838 |
125 |
房地产业 |
1758 |
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997 |
1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3412 |
344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460 |
271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344 |
2 |
教育 |
13168 |
2792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5838 |
27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628 |
246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34122 |
- |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8868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08人。 |
图1-4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三、企业资产规模
2013年末,全地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866.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43.8%,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56.2%。
四、小微企业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地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593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94.3%。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410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21.5%;批发业251个,占14.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81个,占10.7%。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27062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1.8%。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3257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25.4%;住宿业1849人,占3.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37人,占3.4%。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93.4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的80.1%。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258.9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的29.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43.6亿元,占39.7%;房地产开发经营24.1亿元,占2.8%(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
|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资产总计 (亿元) |
合 计 |
1689 |
27062 |
693.4 |
工业 |
410 |
13257 |
258.9 |
建筑业 |
49 |
1331 |
8.3 |
交通运输业 |
105 |
1643 |
7.1 |
仓储业 |
11 |
115 |
5.4 |
邮政业 |
5 |
32 |
- |
信息传输业 |
6 |
64 |
3.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 |
11 |
0.02 |
批发业 |
251 |
1636 |
12.6 |
零售业 |
164 |
1401 |
3.7 |
住宿业 |
55 |
1849 |
6.4 |
餐饮业 |
10 |
151 |
0.6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67 |
739 |
24.1 |
物业管理 |
32 |
633 |
0.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81 |
1765 |
343.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99 |
1367 |
15.2 |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33个,从业人员990人,资产总计3.6亿元。 |
图1-5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构成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基本情况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4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2%。其中,节能环保产业1个,占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25.0%;新能源产业1个,占25.0%。
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21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7%。其中,节能环保产业836人,占全部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90.8%;新能源产业36人,占3.9%。
六、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地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34.6%,比2008年末提高了2.1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35.4%,下降了3.6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30.0%,提高了1.5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45.3%,提高了2.4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41.1%,下降了7.9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从业人员占13.6%,提高了5.5个百分点。
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10.8%,比2008年末下降了0.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9.2%,提高了1.2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8.3%,比2008年末提高了1.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81.7%,提高了16.3个百分点。
全部法人单位数前3位的县(市)分别是:阿勒泰市1776个、福海县717个、哈巴河县653个(详见表1-6)。
表1-6 按县(市)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
|
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数量(个) |
比重(%) |
数量(人) |
比重(%) |
合 计 |
4966 |
100.0 |
118834 |
100.0 |
阿勒泰市 |
1776 |
35.8 |
41979 |
35.2 |
布尔津县 |
563 |
11.3 |
9884 |
8.3 |
富 蕴 县 |
527 |
10.6 |
15948 |
13.3 |
福 海 县 |
717 |
14.5 |
21502 |
18.1 |
哈巴河县 |
653 |
13.1 |
12604 |
10.5 |
青 河 县 |
343 |
6.9 |
8396 |
7.1 |
吉木乃县 |
387 |
7.8 |
8991 |
7.5 |
注:分县(市)数据含兵团十师数据。
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4.2%,比2008年末下降了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5.8%,下降了0.4个百分点。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6.2%,比2008年末下降了0.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3.8%,提高了0.2个百分点。
个体经营户数量前3位的县(市)分别是:阿勒泰市7129户,福海县3865户,哈巴河县3113户(详见表1-7)。
表1-7 按县(市)分组的个体经营户和从业人员 |
|
个体经营户 |
从业人员 |
数量(个) |
比重(%) |
数量(人) |
比重(%) |
合 计 |
23065 |
100.0 |
36542 |
100.0 |
阿勒泰市 |
7129 |
30.9 |
12130 |
33.2 |
布尔津县 |
2889 |
12.5 |
4278 |
11.7 |
富 蕴 县 |
2790 |
12.1 |
4250 |
11.6 |
福 海 县 |
3865 |
16.8 |
6596 |
18.1 |
哈巴河县 |
3113 |
13.5 |
4579 |
12.5 |
青 河 县 |
1908 |
8.3 |
2733 |
7.5 |
吉木乃县 |
1371 |
5.9 |
1976 |
5.4 |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