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商品住房交易契税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于7月11日正式实施。对自2016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契税由各地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通知》规定,2016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签订新建商品住房预售合同、现房合同)、二手住房,并在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取得地方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存)量房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住房交易契税全额补贴政策。
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促进房地产业发展政策,促进了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住房交易契税补贴政策是一项让老百姓得实惠的“惠民”政策。按照规定,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以购买一套120平米、总房价40万的改善性住房为例,没有补贴的情况下,需要缴纳总房款2%,也就是0.8万元的契税,全额补贴后,这笔钱则全部节省下来,对普通家庭来说,是笔不小的优惠。
商品住房交易契税财政补贴政策的实施,对于减少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改善各族群众住房条件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让利于民,降低居民生活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