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主要职责
1、地委政法委员会职责
政法委员会既是政法部门,又是党委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是党委的参谋助手,是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一种组织形式。其主要职责是: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切实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政治思想、方针政策和组织领导,指导、监督和支持政法部门严格执法,使政法工作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努力为加快全地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在地委、行署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州)、地委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经常研究全地区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共同性问题,加强宏观调控,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的职能作用。
(3)根据形势和维护稳定的实际需要,适时召开政法委员会例会、听取政法各部门的工作汇报,通报社会治安形势,分析原因,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
(4)积极开展各项政法业务工作,组织协调政法部门负责人党内联合办公和政法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及时掌握全地区政法工作情况,做好信息的反馈和上报下达工作。
(5)在国家法律、政策指导下,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独立行使各自职权,及时讨论研究重大疑难案件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社会"热点"问题,搞好调査研究,向地委提供决策建议。
(6)深入基层,实地考察,搞好工作调研,根据全地区社会治安中的突出问题,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确定调研项目,开展专项调研,调研的重点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政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当前影响全地区政治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不安定因素的主要表现以及解决这些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7)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抓好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各项基本措施的落实,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确保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8)搞好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考察配备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积极参与组织部门对政法系统干部的考察活动,及时做好政法干警纪律作风的教育整顿工作。
(9)力及时向地委、行署和上级政法委员会反映情况、报告工作,办理地委、行署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2、地区综合治理办公室职责。地区综治办是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常设工作和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在地委、行署和自治区(州)综治办的领导下,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州)和地区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决定、决议和要求,制定综治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监督和支持下级综治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级综治部门的职能作用。
(2)根据治安形势和维护稳定的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召开综治委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汇报,通报全地区社会治安形势和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工作建议。
(3)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经常深入基层实地考察, 掌握全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重点、有计划地确定调研项目,因地制宜地开展专项调研,及时向地委、行署、地区综治委和自治区(州)综治办反映情况,提出新的工作思路相措施,当好党委的参谋。
(4)切实加强对综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综合情况, 及时传递信息,全面掌握全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抓好各项具体工作和基本措施的落实。
(5)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根据全地区综治工作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并报请地区、自治州人大和人民政府批准,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措施。
(6)选择不同对象,建立综治工作联系点制度,帮助基层单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深入的平衡发展。
(7)总结推广综合治理工作典型经验,向有关部门提出奖惩建议,做好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工作,积极探索新时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思路、推广新举措。
(8)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政法委2016年度收入总计2719.13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收入增加2378.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拨各县 “边境管控”经费;支出总计365.56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支出增加38.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涨幅。
(一)收入总计2650.91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2650.91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2650.91万元,含人员经费2214.9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3.59万元。
2.其他收入83.6万元,主要为上级拨款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35.65万元。
(二)支出总计265.09万元。包括(按单位实际类款项填列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类)239.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5.5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支出等。
5.结余分配35.65万元。
6.年末结转和结余2389.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边境管控”经费结余2389.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支出结转2389.22万元,结转的主要原因:“边境管控”经费未下拨。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650.91万元,调整预算数2663.6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支出决算2650.91万元,调整预算数3650.5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38.26万元,支出增加1610.61万元,收支增加主要原因是:政法经费拨款。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按单位实际类款项填列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650.91万元。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2016年度支出决算239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4.99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决算25.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9万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50.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等。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万元,支出决算13.51万元,“三公”经费分项及总额支出决算数均未突破预算数,完成年初预算的97%,比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增加9.73万元,增加56%,主要原因是为了加强维稳,下各县督导工作,增加了车辆运行费用。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0万元的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 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13.51万元的9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0万元的0%,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46万元,比2015年增加10.6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日常办公支出增加。
(二)固定资产及车辆
2016年固定资产总额155.12万元,较上年减少8.9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废一批损坏办公设备。
政法委车辆共5辆,较上年增加0辆。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采购计划0.89万元,实际采购金额0.89万元,其中货物类0.89万元,采购内容主要是办公设备。
(四)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的规定,对纳入年度绩效评价范围的 个项目,围绕“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绩效管理目标要求,认真开展绩效评价,促进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
1、绩效评价项目基本情况。
本年度本单位开展绩效评价的17个项目具体为:17个项目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共2650.91万元(含上年结转35.65万元)。截至2016年底,17个项目实际财政拨款支出2650.91万元。
2、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效
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的指定了各项工作责任目标,有效的执行了考核目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 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1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
四、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
五、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1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1表)
十一、资产负债简表(财决12表)
十二、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CS05表)